请问,学校处分没有本人签字生效吗?
不需要本人签字,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处分的内容如下:
第五十五条 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结论:不生效。
解析:
处分决定本人不签字能生效。
不签字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只要送达时注明即可。
如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必须有相关执法人员的签章,并有执法机关的公章。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结论:不生效。
解析:
要被处分人签字,否则就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处分了如果没有申诉就会入档案。
处分决定本人不签字能生效。
不签字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只要送达时注明即可。
如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必须有相关执法人员的签章,并有执法机关的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结论:生效。
解析:
1、不需要本人签字。
2、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3、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已经签字,说明履行了告知义务。处分了如果没有申诉就会入档案。
档案也不是随便能查的,只能说可以在学校档案室提出申请,让学校帮忙查看档案里是否有某项材料。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
第五十七条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五十八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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