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借款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的话,借款人是有权收回借款的。请问你这里是钱款的出借方还是接收方呢?具体遇到了什么问题呢?这笔借款有没有签订合同之类的文件呢?或者是否有借条呢?
你可以直接电话和我联系,方便进行高效沟通,电话在我的主页就能找到,我会全力维护你的权益。
借条数额与实际借款不一致,以实际借款为准。借据所载借款金额与借款人所证明的交付金额不一致的,出借 人亦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己足额交付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以实际交付,金额为借款金额。
2020-11-24 15:08:36 回复
你好,实际用途是合法还是非法的?具体情况如果在此回复可能涉及隐私的,你可以来电沟通或者添加我的微信,点击头像我的微信、电话同号。
2020-04-26 14:16: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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