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表的正确填报,反映了对税收政策是否正确理解的问题。《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先登录到国税网,以东莞国税局为例
(二)点击网上办税
(三)输入本企业的纳税编号及密码,验证码
(四)点击网上拓展
(五)进入网上拓展界面,点击我要申报
(六)下载完成后,安装再次点击,我要申报,先要申报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七)申报成功后,再点击我要申报,在界面的左方中间位置,找到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点击我要申报,下载所得税的D文档,打开后,
(八)在本文档中,只需要按利润表中的数据填列,以
第一季度为例,以3月份的利润表(见下图)为准,在营业收入内填入本年累计销售额,而营业成本,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只填报“主营业务成本”即可,不需要填报“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及其他业务成本,实际利润额按利润表中本年累计营业利润填写,利润总额则按利润报表中利润总额的本年累计数直接填写,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灰色显示的地方是不用填写任何数据的。
(九)如果填报的是
第二
第三
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则需要以6月份,9月份,12月份的利润表为基础,减去上一季度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本年累计营业成本,本年累。
对于有投资收益的亏损企业应该怎么弥补亏损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问题】
我公司经营亏损200万元,另收到投资收益1000万元,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显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请问这200万元在以后年度可否弥补亏损?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为免税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对于符合条件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先将其填列到收入总额的投资收益一栏,再填列到免税收入中,因而企业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仍为-200万元,属于可弥补的亏损,可以在以后年度进行弥补。
引用法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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