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嘱赠予跟遗嘱继承,本人的爷爷在于2013年12月31日写好的遗嘱(有按手印,没有公证),于2017年5月30日去世。 2.遗嘱的内容大概是分2个,赠予与继承。老爷子留下了7间的店铺赠予孙子辈的5个人(包括我在内),以及2个儿子(我爸跟我叔)继承的部分。 起先什么事情都没有,由于我叔赌博亏欠了很多债务,并且长期对我父母双方没有好感,一直威逼利诱拉拢我奶奶,一直阻挠赠予给我们孙子辈的店铺,因为一年房租加起来也高达20万不等.(早些年因本人长期在国外没有办法,房租的方面一直供应给奶奶需求)值得今年回来才知道,整个的钱是在我奶奶的账户里,但是卡在我叔手上。签合同的时候,也是因我奶奶文盲,都是以手印跟我叔代理的签名。 直到今年我们想拿会店铺的使用权,一直被我叔阻挠,然后拉拢我奶奶当盾牌一样的使用(老人家被洗脑多年,说话满嘴跑火车,背后一套,眼前又一套,直现在钱收还不够,还被利用到说店铺也是她的财产)。 3.我就是想问 我收赠予名义难道就拿不到东西吗? 虽然说那店铺什么的财产以前是奶奶爷爷的。但是在爷爷去世之前已经交代清楚,我们就没有受法律的保护,一直要被叔叔的无赖要求所带名顶替吗?
你好,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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