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在医院上班(工作:停车收费),疫情严重时期,有一个星期未上班,疫情结束之后,劳务公司拒绝发放该月工资,劳务公司称,继续来上班会发放该月工资,但即使人数不够,也不通知去上班,也不发放工资,还声称要罚钱,针对这个事情,想要询问一下,劳务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
你好,疫情期间没有上班的也有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停工停产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30日):正常工资标准支付
2、停工停产时间超过30日,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可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标准支付工资,但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3、工停产时间超过30日,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待岗工资,由于各地区待岗工资支付标准不一,具体待岗工资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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