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朝阳劳动仲裁委原位于朝阳区霄云路34号;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查明事实,先行调解等,对当事人一律平等。 办公新址位于朝阳区大柳树100号。如果市民自驾车,可从东四环路窑洼湖桥上化工路,第三个红绿灯前行50米,丁字路口左转200米路西侧即到;也可乘30路、34路、348路、457路、637路、677路、687路、 743路、753路公交车在朝阳区大柳树站下车,沿路牌指示进入官庄路前行200米路西侧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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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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