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一个小姐妹是老家的父母给介绍的,对方已经给了彩礼,她就回去结婚了,大约有2年了吧,昨天给我打电话说过不下去了,我想问一下男女在一起生活多久算事实婚姻呢?怎么算是事实婚姻?好像是没有登记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对于事实婚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我国法律政策有不同的态度和主张。对于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前,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受法律保护。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即对事实婚姻采取的是不承认主义。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才确定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只有在补行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
你好!
我国没有同居多久就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个时间界限,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因此,如果你们是在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生活的,那么算作事实婚姻;之后同居生活的,不论同居多久都属于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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