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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海南申请经济适用房 有什么条件 ,在哪办理.
您好,各地政策略有不同,建议您直接咨询您海南保障性住房相关部门。
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您好!您 可以联系对方主张,可以联系房管局咨询处理的额
您好,建议您向当地的房管局进行详细的咨询。
对于申请海南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1、申请人具有当地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并在当地工作或生活的;2、申请人不具有当地常住户口,已在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政策性优惠住房,或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房产。4、申请人家庭在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
海南省儋州市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1、具有儋州市的非农业户口(不含国营农场和洋浦管理局辖区的非农业户口)。2、家庭现有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3、家庭现有人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1.5万元。 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可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如下: 1、向儋州市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好表内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并准备上述三个条件的证明材料,交由工作企业或居住地所在的居委会审核(行政、事业单位或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由工作单位审核),主要审核上述三个条件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核符合要求后,由审核单位进行公示,公示15天,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审核单位签署同意申请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由审核居委会或单位将申请提供经审核的证明材料、公示照片及已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交给所在地的镇政府(单位作意见的交给上一级主管部门),按同样的程序审核、公示、签署同意的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3、由二审单位将申请人的有关申请资料报送到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由“中心”再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市政府政务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者即是符合条件的申请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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