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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拆迁的房屋与集体土地拆迁的房屋性质上有没有区别?

133****6152 江苏-苏州 土地征收咨询 2015.09.23 07:01:28 1524人阅读

国有土地拆迁的房屋与集体土地拆迁的房屋性质上有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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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1、兴办乡镇企业;
2、村民建设住宅;
3、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其他情况下,若想使用集体土地作为建设用地,必须先使该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转化为国有土地后,再进行国有土地的有偿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这里规定了一种特殊的情况,即乡镇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可以不用先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而直接作为建设用地。 就此,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要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寄希望于通过土地租赁的方式来规避法律的企业,仍然要承担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扩展资料:流转形式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
(2)农村房屋产权人转让、出租房产时,连带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
(3)乡村企业的兼并、改制过程中涉及集体土地转让、出租。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等形式新办企业。
(5)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使用权合作的方式开发项目。
(6)经征用、补办为国有土地并输转让、出租。
(7)由于企业破产清算或债权债务因素,经司法裁定发生流转。推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有利于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化,有利于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 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简单的说,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在市场上像商品一样买卖,但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天诚国土。

2015-09-23 07:05:28 回复

对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流程
1.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基本工作流程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实施: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批要求: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6.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管理: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时限内提供支付清单。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有权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查询和监督。
申报文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补偿安置的实施
基本工作流程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用地单位与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2.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办理农转工手续,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申报文件
1.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程序是什么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其主要程序如下:
1、由有批准权的国家机关批准征收土地。
2、两公告一登记。(依次为:征用土地公告、土地补偿登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3、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
4、区县国土资源局预审用地情况,出具预审意见。
5、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仅限于划拨土地)。
5、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备案。
6、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由国土资源部门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对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流程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程序是什么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其主要程序如下:
1、由有批准权的国家机关批准征收土地。
2、两公告一登记。(依次为:征用土地公告、土地补偿登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3、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
4、区县国土资源局预审用地情况,出具预审意见。
5、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仅限于划拨土地)。
5、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备案。
6、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由国土资源部门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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