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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逾70岁的张某,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四个有

ask****531 北京-东城区 遗产继承咨询 2020.04.02 11:21:54 321人阅读

年逾70岁的张某,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四个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告上法院,请求法官判决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承担自己的赡养费。 经查:张某生育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即大儿子)。小女儿在其3岁时,被张某和前妻共同送给邻居王某夫妇收养;小儿子是张某和李某再婚时,李某带来的孩子(当时3岁),随母亲李某与张某共同生活。 法院审理时,大儿子拿出5年前自己与张某达成的协议:自己放弃继承张某房屋的权利,同时,不承担赡养张某的义务。因此大儿子表示自己无需赡养父亲。小儿子认为自己是继子,与张某没有血缘关系,况且自己的生母早已去世,自己没有义务赡养继父。大女儿认为: .自己已经出嫁,也没有义务赡养父亲。小女儿更认为自己没有义务赡养生父张某。 问题:哪些子女对张某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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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1789条

你好!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的义务,如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据你所述,该案中大儿子不能因为放弃继承权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小儿子由于从3岁时开始由继父抚养至成年,双方存在抚养关系,所以也存在赡养的义务;小女儿由于3岁时被养父母收养,和生身父亲已不存在抚养关系,可以不存在赡养义务。所以,大女儿、大儿子、小儿子三人 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2020-04-02 23:11:08 回复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2182条

除了小女儿,其他人都有赡养的义务。小女儿也要看是不是办理了收养关系,张某是否有扶养过等因素考虑。

2020-04-02 12:55:42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061条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针对以上回复,如您仍有不明白之处,您可致电详询,谢谢!

2020-04-02 23:15:06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51850条

您好!是有的 ,可以联系对方可以起诉主张的

2020-04-02 14:19: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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