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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土地搞养殖的政策,及可使用的土地

134****2134 山东-临沂 土地承包咨询 2020.03.17 08:37:09 365人阅读

国家对土地搞养殖的政策,及可使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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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504583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山东-临沂 咨询解答:43408条

你好,
1.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上述组织或个人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3.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重新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020-03-17 10:31: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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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529886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山东-临沂 咨询解答:3761条

你好,简单回复,具体地方执行政策类可以咨询当地土地及畜牧部门。

2020-03-18 06:57: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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