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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对方发生口角,发生肢体冲突,群众报警

186****6861 河南-安阳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03.15 15:56:46 475人阅读

我与对方发生口角,发生肢体冲突,群众报警。在派出所等录口供时对方心脏病复发,我是轻微伤。我有责任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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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故意伤害罪判刑根据情节严重,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于其至人死亡,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但其发生打架时还未满十八周岁,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家人尽量为其聘请律师,这样律师能在庭审中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为其辩护,争取减轻处罚即十年以内的有期徒刑。

2020-03-15 16:06: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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