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俗称劳动局)内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等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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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并且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一般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收到裁决书15天内可以到;
第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代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如果是商事仲裁的,可以再次申请仲裁;但是如果是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对再次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或被按撤回申请处理的,当事人仍然可以按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但是,如果是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则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在当事人被按撤回仲裁处理后,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五十条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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