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义乌市的规定,迁移户口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在城镇有合法住宅房屋所有权或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使用权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城镇登记常住户口。其中,非本省户籍人员迁往本市城镇的,需有合法稳定就业且连续在义乌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年及以上,并实际居住。
2.在城镇有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但有合法稳定就业,且连续在义乌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及以上(义乌市户籍人员可放宽为2年及以上)的,可以在城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需要提醒的,录用、调任、转任公务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调动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以直接在城镇申请常住户口迁移登记。
3.引进人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人员可以在城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4.投资兴业人员。在义乌市投资经商、兴办实业,年缴纳地方税费五万元及以上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投资人),可以在城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5.特殊贡献人员。获得义乌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及相当层级的人员,可以在城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6.直系亲属投靠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在被投靠人户内落户。被投靠人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父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以投靠落户。离婚人员(不包括已再婚人员)离婚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且申请时也无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迁回婚前户口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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