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直不给我买社保,我本来以为公司之前就已经把社保给我买好了,可是现在才知道原来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买,造成社保断了,社会保险纠纷不属于仲裁裁决范围吗?
是属于的,可是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比较复杂,受政策调整影响较大,此类案件的审理必须具备相当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要求,有相当部分的社会保险争议案件在审理上离不开社保管理部门的配合,人为增加了人民法院较快办理大量社会保险争议的难度。
2020-03-02 15:28:05 回复
属于,但是此类争议的处理存在司法职能与行政职能相互交叉重叠、界限不清的问题。我国社会保险从办理登记、缴费、发放社保费用,到监督检查等均明确规定了由社保管理部门负责和管理,这一规定是与我国当前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人民法院既不能越俎代庖干预行政管理,也不能敷衍了事忽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2020-03-02 15:20:05 回复
1,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案件,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七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2,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仲裁受理在中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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