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语音解答 > 刑事辩护律师语音解答 > 刑事诉讼律师语音解答 > 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有哪些

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19-12-27 11:39:00
00:00 1′6″

律师语音内容:

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人。

 犯罪嫌疑人,是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犯罪,尚未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

被告人,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或被自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前者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直接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中提起民事诉讼的要求得到赔偿的当事人。后者是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而被起诉索赔的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条 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
(一)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或者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
(三)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 (四)收到起诉书副本的日期;有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附带民事起诉状的日期。
被告人较多的,可以在开庭前查明上述情况,但开庭时审判长应当作出说明。


版权声明:对语音解答及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点赞+1 分享
相关律师语音解答
解答律师
李慧律师

李慧律师

云南振润律师事务所

李慧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云南振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律师,四级律师职称,云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入库律师,云南省律师协会第一届妇女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云南振润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事务部负责人。曾担任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司法局律师协会分会党委成员、中共重庆中钦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专业领域:李慧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技能娴熟,办案思路清晰,擅长民商事纠纷、公司法业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权纠纷、劳动争议案件、工伤及交通事故处理、人身损害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李慧律师具有独到的办案思路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在公司法领域、合同纠纷、劳资纠纷、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刑事辩护方面具有独到的见解。执业以来成功代理过多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争议集体案件、婚姻家庭、刑事等方面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取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和认可。该律师在办案中注重证据的收集运用,坚守职业道德,恪守法律人的道德良知,全力以赴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李慧律师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及所学所能服务于社会大众,以“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损失最小化”作为一个法律人永恒的执业宗旨。

最新精选解答 最新视频解答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