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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1′27″

    二审判决生效执行时间

    李金龙律师

    李金龙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交付执行时在押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起诉书副本、自诉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执行。

    收听量:954 2018-06-12
  • 58″

    只有人证没有物证可以定罪吗

    吴敬律师

    吴敬律师

    如果证人之间的证言可以相互印证,且能够证明其犯罪事实,是可以定罪量刑的。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是不能定罪和量刑的;没有口供,但有其他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并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也可以定罪量刑。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定罪没有问题,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了很多证据,书证、人证、物证、视频资料等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能够认定案件事实,就可以定罪量刑。

    收听量:949 2018-06-14
  • 35″

    刑事案件有效追诉期

    黄艳律师

    黄艳律师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收听量:940 2018-06-09
  • 1′21″

    刑事诉讼法的价值

    侯玉平律师

    侯玉平律师

    刑事诉讼价值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刑事诉讼法的工具性价值,二是指刑事诉讼法自身价值。刑事诉讼法的工具性价值涉及到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问题。

    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逐渐认识到刑事诉讼法除具有工具性价值以外,其还具有自身的内在价值。

    我们认为,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应当是"公正优先,兼顾效率"。这是因为:刑事诉讼作为分配权利义务,并据以解决纠纷创造合作关系的活生生的程序,其存在的前提,便是人类社会的公正秩序受到了犯罪行为的破坏,国家设立刑罚权的目的就是为恢复被破坏的正义。为了保证刑罚权的实现不演变成为赤裸裸的国家报复,必须对国家追诉犯罪的行为予以程序规范,以保证国家刑罚权实施的公正性。因而刑事司法程序的设计和程序权利与义务的分配都应以公正为价值趋向。但是,在我们充分关注公正价值目标的同时,也不应忽略刑事司法对效率的追求。

    收听量:939 2018-06-04
  • 27″

    反诉与反驳

    陈萍律师

    陈萍律师

    反诉一般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以原诉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与原诉有直接联系的独立的诉讼请求,藉以达到抵销、动摇或吞并原诉的目的。反驳一般是被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提出各种理由来反对原告的请求,以否认或减轻自己的民事责任,并使原告败诉的一种诉讼手段。

    收听量:938 2018-06-11
  • 1′6″

    检察院抗诉最新规定

    张海啸律师

    张海啸律师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禁止令、限制减刑错误的;

    (六)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收听量:934 2018-05-28
  • 1′18″

    可以起诉做伪证的人吗

    张海啸律师

    张海啸律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不能起诉作伪证的人,但可以向法院反映或者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

    收听量:931 2018-08-16
  • 25″

    一审在中院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王萍律师

    王萍律师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收听量:931 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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