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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什么情况下应该解散

更新时间: 2021-06-17 13:36:13
律师语音内容:

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合伙企业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一般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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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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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时必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一般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三、临时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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