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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离职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 2018-05-22 16: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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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试用期辞职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递交手签辞职报告,工作交接完毕后办理离职手续即可。

具体辞职流程如下:

提前3天递交手签辞职报告给直接领导;

直接领导批准后转交人事部,人事部转交财务部备案;

试用期若交社保公积金的,需办理停保、公积金封存等手续,办理结束后和离职证明等整理成离职资料;

交接工作完毕,公司离职流程结束,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核算薪资,领取离职资料;

正式离职后,若有社保或公积金等手续需和离职单位人事部沟通办理,如公积金转移单用于公积金转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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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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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叶凤律师

浙江泽大(平湖)律师事务所

青年先进律师,业务精湛,理论功底深厚且有较强的诉讼、仲裁经验,涉及民事、经济、刑事等不同领域,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各个诉讼阶段。在许多领域为众多客户提供过良好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泛、持久、稳定的高端客户群,能够及时了解客户的不同需求,并把握中国的新立法动态,从而为客户提供更为及时和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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