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应当区别对待。
1、需要合同当事人本人亲自履行的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雇佣合同、劳动合同、需要承揽人本人亲自履行的承揽合同等,受雇人、劳动者、承揽人一方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因为这类合同的签订,一般都是一方当事人基于对另一方当事人本人具有的经验、能力,甚至是个人品格方面的胜任才与之签订相应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当事人死亡,合同权利义务仍不终止,则有违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另外,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七十九条规定,含有人身依附的合同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的合同。
2、其他履行标的为财物的财产性合同,如继承人继承该合同权利义务,则合同继续履行;如继承人放弃继承,则合同终止,以遗产清偿债务。
3、合同当事人的死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没有意义的,合同终止。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五条 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第九百七十七条 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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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效力。这个问题要分几个阶段来看。如果在签订合同之前,一方当事人死亡,那么这种情况合同还没有成立,也就并没有生效。第二种情况,就是合同成立生效了,但是还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死亡,这种情况合同怎么办呢?合同是有效的,但是由于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应当终止履行,不再履行了,因为履行的主体已经死了,就是嗯第二种情况的第一种。
第二种情况,第二种呢就是合同签订。那成立生效了,已经开始履行了,但是还没有履行完毕。这个时候一方当事人死亡怎么办呢?就看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这一方,当事人他有没有权利义务的承受人?如果有承受人,那么就承受这个合同的权利义务,继续履行该合同就行了。如果没有权利义务的承受人,那么合同也就终止履行,不再履行了。第二种情况呢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合同成立并生效以后,且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了,一方当事人死亡,那这种情况就更不受什么影响,实际上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已经履行完了,这个时候和一方当事人死亡,对合同没有什么影响,它是有效的,而且已已经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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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银行卡的开户行的话是更改不了的。开户行就是你办理银行卡的,银行的哪个支行或分行就是你的开户行。如果你需要更改开户行的话就只能重新到你想要的哪个开户行重新办理一张银行卡就可以了。
根据我国《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一般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时必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一般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三、临时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四、专用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工行出具相应证明即可开立的账户。
唐雪榕律师
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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