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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方如何争取抚养权

更新时间: 2018-09-12 14:19:51
00:00 1′8″

律师语音内容:

离婚中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不同,抚养权的归属亦会有所不同。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原则上不再照顾父母任何一方,而应本着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依据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意愿、能力和时间,确定直接抚养人。

3、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要考虑子女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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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需要综合参考孩子年龄、双方经济条件、双方平时谁照顾孩子更多、双方可以给孩子提供的生活环境来判断哪一方更适合抚养孩子,而判定谁享有孩子抚养权的。

    针对年龄方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的话,抚养权会归由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年满8周岁,北京地区年满6周岁,则会参考孩子的意见,因此此时建议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提供孩子表达愿意跟您共同生活的录音或者录像。
    在孩子2到6周岁之间,此时抚养权参考的因素最多,建议您收集平时您照顾孩子更多,您的经济条件优于对方,工作稳定性更强等证据证明您的抚养条件优于对方。

    当然,法院在抚养权的判断上也会遵循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则。
    如果一方存在十分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条件,比如说对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以致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对方有十分严重的家庭暴力或者是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对方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等情形的时候,如果您能证明以上情形,则也会增加抚养权给您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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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期限的规定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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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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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卡怎么改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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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一般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时必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一般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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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专用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工行出具相应证明即可开立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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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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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6、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8、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二、男方争取抚养权时应做好的证据准备
    对应以上条件,男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方面准备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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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男方争夺抚养权辩词问题解答如下, 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来看,本着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一般归母亲,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可以判决男方抚养。对于2到8周岁的子女,法官主要考虑平时谁对孩子照顾更多,目前跟随哪方生活,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背景,一方是否有不良嗜好,双方的教育背景等因素综合考虑。8周岁以上的子女,主要看孩子的意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子女已满两周岁,夫妻一方有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已经丧失生育能力,或者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法官可以对其优先考虑。
    所以,从以上规定来看,只要子女已经年满两周岁,男方并没有处于明显不利的地位。法官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总的原则仍然是看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解答律师
周庆律师

周庆律师

广东侨邑律师事务所

周庆,党员律师,现任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特邀调解员,第八届江门市律师协会提案委主任。擅长法律领域:刑事案件、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 擅长用女性特有的细腻、柔和、专注的特点有效的解决纠纷,且对婚姻家庭案件有自己独到的办案思路和办案风格。 曾师从刑辩大咖,办理刑事案件有显著效果,根据案情针对性的多次办理取保、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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