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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名誉毁谤律师-董夏军律师
    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 宁波
    5.0
    帮助人数:10
    135-6785-8851
    更多> #律师简介:董夏军律师,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在律师业务上,坚持“做事如山、做人如水”的原则,对照相关标准,严以律己,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的法律服务。在专业方面,擅长民商事类及刑事领域案件。1、代理过多起经济类刑事案件,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非法集资案、集资诈骗案、诈骗案、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等。2、民商事方面,代理过合同及债务纠纷等民事及商事案件,并为中小企业提供起草及修改合同、尽职调查、知识产权维权、股权交易挂牌辅导等非诉法律服务。3、社会公益方面,参加街道及社区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及提供法律咨询,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及街道法律服务点接访各类合同纠纷、债务纠纷及婚姻家庭、抚养权纠纷等百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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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名誉毁谤律师-杨世远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甬江大道2560号新材料创新中心西区B1幢502
    5.0

    来自12人评价

    帮助人数:633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9-5782-1550
    更多> #律师简介:杨世远律师,1978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民营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外资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2019年加入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劳动法律业务部主任,在企业合规领域,特别是人力资源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类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侵权纠纷类(交通事故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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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名誉毁谤律师-胡晓律师
    浙江瀛宁律师事务所 宁波市鄞州区宁波研发园C区5幢4层
    5.0

    来自25人评价

    帮助人数:1427
    139-5784-0260
    更多> #律师简介:浙江瀛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高级法律顾问,聚微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胡晓律师主办各类民商事领域诉讼与非诉业务,如劳动、工伤、合同、债权、侵权等纠纷处理,账款清收、合规建设、企业法律顾问等;团队还可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知识产权、涉外法律服务等业务。胡晓律师有丰富的社会阅历,曾在多家知名企业长期从事管理工作,能较好地以多维视角参与各类纠纷处理,愿与团队一起,以严谨、负责的态度,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如需法律咨询和帮助,请查询“查看全部简介”,加工作微信或电话联系。(如申请加微,请备注“法律咨询+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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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名誉毁谤律师-浙江维知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浙江维知律师事务所 浙江宁波
    5.0
    帮助人数:69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2-9686-2997
    更多> #律师简介:谭刚律师是曾经的司考状元,浙江维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宁波征宁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及法律总监谭刚律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服务理念,着重保障“人”的权利,即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业务范围涵盖刑事辩护、和人身侵权(工伤、交通等)案件。谭刚律师成功代理司某盗窃案,不起诉,张某寻衅滋事案、胡某故意伤害案、刘某敲诈勒索案诸多案件被判缓刑,黄某开设赌场案、方某开设赌场案均从主犯辩为从犯,获得了委托人的一直好评。谭刚律师代理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案件数百起,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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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名誉毁谤律师-谢冰冰律师
    浙江融哲(宁波)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 818 弄 8-10 号雷孟德旅游大厦 12 楼
    5.0
    帮助人数:1957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9-6821-7111
    更多> #律师简介:谢冰冰律师,浙江融哲(宁波)律师事务所主任,宁波大学特殊资产实务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专攻重大疑难商事案件,具有近二十年办案经验,先后担任多家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辩护人,曾为农行、建行、平安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在国务院特批的四大农商行改制期间,全程参与某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程序。谢冰冰律师创办的浙江融哲(宁波)律师事务所,一贯秉承“法融乾坤,律哲天成”的文化理念,坚持“专业、至诚、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尊崇“客户至上”的执业精神,尽心竭力为客户权衡出“两权相害取其轻”的理性方案。律所副主任冯一文律师为宁波大学法学院讲师、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社会科学法学所博士后,曾在基层法院工作10余年,专著《中国司法公信实证评估》、《中国服刑人员权利保障研究》、主编《刑法判例实务评讲》,律师业务方向为刑民交叉、刑民结合、刑事法学,执行阶段疑难复杂案件等。崔艳峰律师,为吉林大学法学博士,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副教授,长期从事商法(包括公司法、票据法、破产法、保险法)研究,代理过大量的企业资产收购、公司股东纠纷、股权转让及知识产权案件。刁娅文律师,人力资源三级管理师、劳动关系三级协调员。教育背景: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硕士。工作期间曾负责二百余起执行案件的清收、不良资产案件的处置、参与企业资产重组及尽职调查项目。其他优秀律师限于篇幅,欢迎来电、来访获取更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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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不实言论可能触犯诽谤罪、侮辱罪等。但如未造成严重后果,不符合刑法犯罪定义。仅涉及言语挑衅、污蔑,按民事法律处理。谣言对受害者造成严重心理伤害和日常生活干扰,且有证据,受害者可提起正式诉讼。 #损害赔偿 802次阅读
  • 在司法实践中,名誉权受侵害的当事人有权向适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施害方赔偿损失并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公民检举、控告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活动,无论情况是否真实完整,都应得到社会理解和而是为维护公共利益和正义,合法行使监督权。 #损害赔偿 883次阅读
  • 企业针对员工的侮辱行为构成违法,构成"侮辱罪"需满足四个条件:1)犯罪主体有贬低他人主观意图;2)行为使用暴力等手段,侵犯尊严;3)对象特定,非普遍性;4)行为者需有刑事责任能力。此罪名定义为通过暴力或方式损害他人人格尊严和社会声誉的严重行为。 #损害赔偿 1155次阅读
  • 诬告陷害罪指故意捏造虚假事实,非法告发他人,旨在使其承受刑事追责。受害者范围广泛,包括公职人员、群众及犯罪嫌疑人。犯罪关键在于以刑事追究为目的。若仅为破坏名誉、妨碍他人的个人利益而诽谤,不构成此罪。 #损害赔偿 1437次阅读
  • 需要针对特定的呼吁内容进行评估。若该呼吁并未包含任何对他人的侮辱言行、发布有害信息以干扰社会公共秩序或引发噪音污染等情况,且只要其行为没有对周围居民造成困扰,那么便不构成违法行为。然而,我们仍需关注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严禁编造、篡改事实,以免侵犯他人的姓名权、名誉权以及肖像权。一旦出现此类侵权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损害赔偿 849次阅读
  • 猥亵男性构成违法犯罪,强制猥亵侮辱罪可处五年以下徒刑,暴力胁迫加重刑罚。猥亵公共场合或男童从重处罚。犯罪要素包括:侵犯人身权利、隐私名誉,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能力者,行为人主观上为故意,通常出于性欲。 #损害赔偿 929次阅读
  • 散布谣言者须承担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涵盖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道歉及赔偿;行政责任针对扰乱公共秩序,可处5-10天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刑事责任则涉及恶意诽谤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情节严重者将受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损害赔偿 1020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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