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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土地承包律师-张振华律师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9号九洲国际27层
    5.0

    来自153人评价

    帮助人数:351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52-9658-9579
    更多> #律师简介:张振华律师,供职于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部,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某大型国有股份制银行、大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以及实务经验。擅长房地产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强制执行等案件的办理。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劳务合同纠纷案、借款合同纠纷案等,为多个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专业、系统的法学专业教育、高度认真的敬业精神,能让我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在工作中,我始终秉承着“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的理想原则,认真负责地工作,耐心亲切地沟通,始终保持积极学习的态度,不断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件相结合,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取得了较好地办案效果,也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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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土地承包律师-欧显校律师
    广西桂都律师事务所 南宁市青秀万达广场
    5.0

    来自43人评价

    帮助人数:360
    193-7898-6715
    更多> #律师简介:欧显校律师,任职于广西桂都律师事务所,擅长婚姻家庭案件、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土地纠纷、房产纠纷、工程纠纷、刑事辩护等。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深受委托人信任。座右铭:委托人可能一辈子就遇到一次官司,作为律师一定要尽最大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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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国家划拨土地的租赁期能否达到三十年并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经过分析,所签署的三十年土地租赁协议是合法的。村委员会作为签约主体之一,根据法律规定,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分别可达三十年、三十至五十年、三十至七十年,且承包期届满后可依法延长。因此,该协议未超出承包经营期限,具有合法效力。 #征地拆迁 992次阅读
  • 农村建房土地证遗失,可按以下步骤补办:向村委或乡级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提交土地证遗失申请书;复印土地图纸资料,向档案馆申请权属证明;在报纸发布遗失声明;携带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补证,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新证。 #征地拆迁 1290次阅读
  • 政府在农户自留地长期闲置不用,且有明确使用权归属者未提出实际使用申请时,有权收回该土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集体组织可向县级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土地将被集体收回。 #征地拆迁 1192次阅读
  • 土地长期闲置,政府有权收回。连续两年未充分利用或耕作的耕地,政府应依法收回。闲置一年的土地,若具生产能力且可收获,应恢复耕作;超过一年的,需按政策缴闲置费。闲置两年以上且经原批准机构批准,县级以上政府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征地拆迁 1388次阅读
  • 面对擅自改变争议土地形状的情况,应首先保留相关证据,如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土地实际状况的照片等。然后,积极向当地村镇政府或村委会求助,申请调解,促使对方归还土地。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 #征地拆迁 1411次阅读
  • 互换土地登记机关是负责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互换行为的官方机构。互换是指承包方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为方便生产或满足实际需求,交换其承包地块的行为,并相应转换土地承包权益。进行互换流转时,需向发包方备案,并可由当事人书面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征地拆迁 978次阅读
  • 抵押物受让人在取得地役权时,需承受其带来的负担。《民法典》规定地役权可随需役地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而转让,但不可单独抵押。地役权旨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若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分离,将失去意义。因此,受让人如未取得这两种用益物权,地役权将难以发挥效能。 #征地拆迁 1366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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