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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加班时,女员工可享哺乳假,哺乳及往返时间均计入工时。哺乳期女员工不得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和禁止的工作,并避免延长工时及夜间工作。企业应遵守相关规定,保障女员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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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员工有权在分娩前15日开始产假,但需医生证明才可因健康原因保胎休假,薪资按病假算。孕妇达7个月可享产前假,工资发80%。用人单位已缴生育保险,产假期间无需支付工资,可为员工申请生育津贴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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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的产妇产假政策规定,女性员工生育享98天基础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怀孕不足四个月流产享15天产假,超过四个月流产享42天。符合法规生育的家庭,除国家规定产假外,还可增三个月产假和配偶一个月护理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子女三周岁前,夫妻每年各享十天育儿假。总计产假可达188天,另加每年10天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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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女性员工自愿放弃哺乳期假期权益,用人单位不构成违法。但若用人单位以强制或欺诈手段使员工放弃该权益,则员工有权保留。对于产后面临特殊困难且工作允许的女员工,可正式申请并经单位审核后享受六个半月哺乳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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