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XX公司、XX公司与宾馆公司就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2016年9月13日,XX公司、XX公司与宾馆公司签订施工合同,XX公司又与赵XX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工程停工退场后,各方就工程款支付产生分歧。一审法院重审将赵XX支付的款项认定为代付款并抵扣,引发上诉。庞石磊律师作为XX公司、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凭借四川大学法学专业的扎实理论功底,深入研究历次审理材料,明确核心争议焦点。对于赵XX支付款项的性质,他强调生效判决已认定为投资款,宾馆公司未提供推翻证据,一审突破生效裁判及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认定缺乏依据。在工程造价方面,他仔细核对鉴定意见书,针对宾馆公司异议准备反驳证据。就逾期付款利息,依据法律规定主张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审法院采纳其意见,纠正一审错误,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再审案件中,朱XX因300万元转款被诉不当得利。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改判朱XX返还。庞石磊律师接受朱XX委托申请再审,作为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中心负责人,他全面梳理案件卷宗,精准定位二审判决错误。他提交一系列证据,证明案涉300万元转款有合法依据,是用于支付委托事项费用。同时指出唐XX与白XX的债权转让缺乏合法基础,二审采信未经质证证据程序存在瑕疵。再审法院最终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为朱XX免除300万元及利息支付义务。
合伙合同纠纷中,委托人王XX与陈XX、成都XX装卸服务有限公司合伙参与物流项目。项目到期后,合作方未足额支付款项。庞石磊律师明确合伙关系核心争议点,以司法审计为突破口。依法申请对项目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成为有力维权依据。庭审中,他结合关键证据,论证被告违约行为,明确成都XX装卸服务有限公司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陈XX支付合伙款项、逾期利息及部分费用,驳回王XX其他请求,为当事人实现权益最大化。
庞石磊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将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相结合,通过精准的法律研判、周密的诉讼策略和充分的证据准备,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厘清了规则,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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