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明市某夜市门前,一场交通事故打破了夜晚的宁静。被告曾某驾驶车辆与护栏、其他车辆及行人赵某相撞,事故发生后曾某弃车逃逸。交警认定曾某负全责。赵某受伤严重,被诊断为多处骨折及损伤。经鉴定,赵某损伤为九级伤残,后期医疗费用需30000元。双方协商无果后诉至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不承担赔偿责任,曾某需赔偿赵某各项损失131905.92元。这一判决让曾某陷入了困境,巨额的赔偿款对他来说无疑是沉重的负担。
此时,满林强律师介入了此案。满林强律师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高级权益合伙人。他自2018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在工伤(工亡)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还专精于工伤不予认定案件。同时,他在道路交通事故等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中也经验丰富,代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近百余件,获赔率在98%以上。
满林强律师的优势在于他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敏锐的法律洞察力。在本案中,他仔细研究保险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发现保险公司仅提供了没有当事人签字的保险条款,且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已将保险条款有效送达并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生效,保险人需对投保人履行“提示”及“说明”义务。满林强律师抓住这一点,认为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主张的免责条款依法不产生效力。
满林强律师在处理同类案件时,这种专业优势就发挥了重要作用。曾经有一起类似的交通事故案件,保险公司同样以肇事逃逸为由拒绝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满林强律师通过深入研究保险合同和法律规定,准确把握法律条文,找出保险公司在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方面的漏洞,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
在二审中,满林强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据理力争。他提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购买商业三者险,意味着保险人承诺在收取保费后愿为其投保车辆可能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以格式条款的方式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投保人的负担,是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满林强律师的意见,依法改判。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赵某损失人民币131905.92元。
满林强律师始终秉持“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理念。在此案中,他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当事人找到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实现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这不仅体现了他的专业素养,更展现了他作为一名律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自己的执业理念,让当事人在困境中看到了希望,也让人们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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