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以为要赔近6万,最后只需付检测费本金和部分逾期利息

以为要赔近6万,最后只需付检测费本金和部分逾期利息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32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81人 执业26年
律所: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31530000MD0225100F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5368087653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匠诚律师团队18位律师均毕业于985、211.如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云南大学等国内著名法学院校。每一位律师都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长期的法律实践经验。
更多>
导读: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检测费、利息及律师费等近6万元。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的张云顺、杨艳、阿贵忠律师团队执业经验丰富,累计办结民商事案件1000+件,胜诉率92%。团队迅速梳理案件,精准定位抗辩焦点。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近万元不合理诉求。
以为要赔近6万,最后只需付检测费本金和部分逾期利息

这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还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此次要讲述的是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是云南某医疗机构(B医院),他们在这场纠纷中面临着不小的困境。

原告A公司是昆明一家检测机构,其诉称在2020年与案外人XX公司签署《新X病毒核酸检测协议》,为XX公司提供检测服务,产生检测费52340元未支付。因XX公司注销,而被告B医院是XX公司唯一股东,所以原告将B医院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检测费、相关利息(暂计7113.7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

面对这样的诉求,被告B医院委托了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为其代理诉讼。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9年10月25日,由张云顺、杨艳、阿贵忠3名资深合伙人领衔。这3位合伙人均拥有近20年执业经验,分别深耕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领域,均为业内专家,毕业于知名法学院校,理论扎实、实战经验丰富,累计主办案件均超100+件。该律所采用合伙人牵头+主办律师+辅办律师+法务助理的团队化办案模式,复杂案件集体研讨,类案数据支撑,每起案件均制定个性化办案方案。

张云顺律师自2002年从事律师职业,执业至今十八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主要办理合同、民商诉讼案件及公司非诉法律事务,曾在多家企业集团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熟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杨艳律师同样在2002年开启律师职业生涯,专注于复杂、疑难民商事争议解决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诉讼、仲裁实务经验,极强的逻辑思维能力。阿贵忠律师2011年从事律师职业,法律专业理论功底扎实,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擅长诉讼、人力资源管理和合同业务,特别对劳动法领域有较深研究。

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核查证据材料。他们迅速明确了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即付款条件是否成就原告是否怠于行使债权被告是否应承担额外费用,并针对性地制定了抗辩策略。为了增强抗辩力度,团队积极调取被告已支付部分检测费的相关证据,如记账凭证、付款回单、结算单等,印证双方过往结算习惯及未结算费用的范围;同时,结合XX公司注销流程、原告未履行对账义务等事实,论证原告自身存在过错。

在庭审中,律师团队明确提出了四点抗辩意见:一是付款条件未成就,原告未与XX公司及被告核对检测数据、未开具对应发票,不符合协议约定的结算流程;二是原告怠于行使债权,XX公司从2022年7月起停业清算至2023年12月注销期间,原告从未主动与被告对接对账,现XX公司工作人员已离职,双方不具备对账条件,该后果应由原告自行承担;三是被告已足额实缴XX公司注册资本,不应额外承担原公司债务;四是双方协议中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该部分诉求无合同依据,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XX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合法有效,被告作为XX公司唯一股东,因XX公司未经清算即简易注销,应对XX公司注销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52340元检测费的诉求。同时,法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部分抗辩意见:认定原告在提供服务期间未积极主动对接核对结算费用,自身存在过错,驳回其主张的前期利息(暂计7113.7元),酌定自开庭之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因双方协议未约定律师费,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诉求;案件受理费487元由被告负担。

被告B医院对此次案件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他们表示:匠诚律所的律师们专业又负责,精准地为我们制定了抗辩策略,帮我们减免了不合理的利息及律师费诉求,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我们的经济损失。以后遇到法律问题,还会找他们。这次案件的成功处理,充分彰显了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