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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曝光辱骂他人,法院判赔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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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84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班兆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04人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231157514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977619405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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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班兆然律师处理过一起网络名誉权侵权案。原告与案外人正常交往被被告误解为插足其感情,被告为发泄情绪,在抖音平台擅自公开原告隐私信息,持续用侮辱、诽谤性语言辱骂原告,还对其作品发表恶意评论,引发网络围观与骚扰,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出现心理问题,正常生活严重受扰,被告还提起反诉主张原告侵害其名誉权。班兆然律师精准固化网络侵权电子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厘清维权边界,有效抗辩对方反诉请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删除全部侵权内容,在抖音平台公开发布经审核的致歉声明并持续十日,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及律师费3000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与被告全部反诉请求,案件本诉与反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网络曝光辱骂他人,法院判赔6000元

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班兆然律师,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领域的案件。执业三年来,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29件。

在这起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中,原告因与案外人正常交往,被被告误解为插足其感情。被告为了发泄情绪,在抖音平台上擅自公开了原告的隐私信息,并且持续使用侮辱、诽谤性的语言辱骂原告。被告还对原告的作品发表恶意评论,引发了网络围观与骚扰。这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出现了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正常生活受到了严重干扰。同时,被告还提起了反诉,主张原告侵害了其名誉权

班兆然律师在处理此案时,展现出了专业且高效的办案风格。她首先全面固定了被告发布侵权视频、评论、私信辱骂、平台投诉记录、心理诊疗报告及律师费票据等完整证据链。在梳理证据链时,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力求做到证据确凿。其次,依据民法典明确我国婚姻关系以登记生效为原则,指出原告与案外人交往时被告尚未登记结婚,不存在“插足婚姻”情形,被告的行为不属于合法自力救济。同时,她还区分了私人争执与公开侵权,证明原告仅在私下沟通中回应,未公开散布被告信息或辱骂,不构成名誉侵权。最终,她围绕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律师费提出了明确的诉讼主张,并对被告的反诉进行了有效抗辩。

班兆然律师长期认为,在网络环境中,随意曝光他人信息并进行辱骂等行为,属于高频的侵权风险。这种行为不仅会对他人的名誉造成损害,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对于此类纠纷,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网络上保持理性和克制,避免随意发布可能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信息。如果遇到纠纷,应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避免采取过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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