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申请人何XX在被申请人南京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工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因被申请人未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何XX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工伤待遇,双方就赔偿事宜存在争议,何XX委托陈步青律师代理此案。
陈步青律师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熟悉江苏等地的工伤政策及赔偿标准,拥有丰富的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经验。面对这起典型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其中被申请人为劳动者购买意外险这一特殊问题需妥善处理。商业保险理赔与工伤保险待遇之间的衔接,以及如何确保当事人及时获得赔偿且不被保险理赔程序延误权益实现,成为关键。
陈步青律师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全面梳理申请人应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对意外险的理赔流程和可能金额进行评估,发现保险理赔款存在不确定性。在制定调解策略时,他创造性地设计了“保险理赔+差额补足”的双重保障方案。确定基础赔偿金额36000元,要求被申请人配合办理意外险理赔手续,理赔款直接打入申请人账户;若理赔款超过36000元,超出部分归申请人所有;若不足36000元,由被申请人补足差额。
在仲裁庭上,陈步青律师向被申请人阐述该方案的合理性,指出对被申请人而言可通过保险理赔部分冲抵赔偿支出,对申请人而言既能及时获赔又能保留获得超额理赔款的可能性。经过多轮沟通,这一创新方案得到仲裁员和被申请人的认可。
经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劳动关系于XXXX年X月XX日解除;被申请人于XXXX年X月XX日前支付申请人36000元,申请人配合办理意外险理赔,理赔款用于抵销36000元,超出部分归申请人,不足部分由被申请人补足;申请人配合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报销手续,报销款归申请人;被申请人垫付的医药费报销后支付给被申请人;义务履行完毕后,双方再无争议。这一结果既保障了劳动者及时获得赔偿,又通过创新方案处理了保险理赔的不确定性,高效解决了双方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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