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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常规辩护与唐蓝青律师的突破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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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98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唐蓝青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广西奥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3201611559309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295881304
代表案例:4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毕业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专业法学院校,具有多年的从业经验,为一千多个当事人解决了法律纠纷,对处理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及刑事辩护有独到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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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唐蓝青律师更擅长从鉴定意见与实际因果关系的差异中,为医疗机构争取合理责任认定。
走出常规辩护与唐蓝青律师的突破之路

唐蓝青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10年经验,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的他,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近千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经济合同纠纷等领域均有出色表现。在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与范某等人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充分展现了他不同于常规的办案思路。

通常情况下,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认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符合常规,且过错与患者死亡无因果关系,医疗机构的代理律师多会依据该鉴定意见,主张医疗机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这起案件中,桂林市正诚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认为,龙胜县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符合常规,虽存在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过错,但该过错与患者梁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按照常规思路,唐蓝青律师作为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能会直接引用鉴定意见,强调医院不应担责。

然而,唐蓝青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深入分析案件细节,虽然认可诊疗行为符合常规这一鉴定结论,但也指出不能忽视医院存在的未尽高度注意义务的过错。他认为,尽管患者梁某从入院到死亡时间短暂,且医院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即便发现问题也难以开展手术治疗,转院存活几率极小,但不能因此就认定医院的过错与梁某死亡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为医院的过错使得梁某完全丧失了获得及时诊断与适当治疗的机会。

按照常规,如果完全依据鉴定意见,医院可能会被判定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实际结果是,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认定医院的过错与梁某的死亡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酌定由龙胜县人民医院对范某等人因梁某死亡所遭受的各项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包括各项合理损失58921.9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与常规可能的结果相比,医院承担了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但这一结果也是基于唐蓝青律师对案件深入剖析后,法院综合考量得出的相对合理的判定。这一案件体现了唐蓝青律师在处理复杂法律问题时,不局限于常规思路,而是从案件实际情况出发,为当事人争取更合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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