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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征收社会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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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4 · 3321人看过
子女抚养专业律师 上海昌申律师事务所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5年
律所:上海昌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31310000053010843H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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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昌诚信,重事实,据理力争;申权益,促和谐,法治天下”是昌申律所的宗旨,也是昌申所有律师的执业理念。 昌申刑辩团队由律所董律师带领,董律师由警转律,具有8年侦查岗位工作经验。团队中另一位创始合伙人杨斌律师由于其在2016年前后连续获得四次二审上诉成功,获央视“奋斗”栏目组采访。昌申刑事团队坚定刑辩,为正义发声。 昌申民事案件团队由律所现任主任邱律师带领,邱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实践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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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本质上它是一项行政性收费而不是行政处罚。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目前我国仍然保留着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这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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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就是对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补偿公共事业投入经费的费用,用于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我国对超生的公民所采取的经济制裁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在开始实行计划生育之初,对于超生人员给予超生罚款,后来逐步认识到计划生育是倡导性的,对其不宜采用处罚,因而由处罚改为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在本世纪初计划外生育费又被财务政部、国家计生委联合发文改为“社会抚养费”。本质上它是一项行政性收费而不是行政处罚。但是如果欠缴社会抚养费,征收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说它具有强制性;同时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用用于补偿公共事业投入所以又有补偿性。

一直以来,社会抚养费存废之争从来都没有失去热度,尤其是在目前,我国人口形势严峻,适龄人口的生育意愿普遍不高,老龄化和少子化日益严重,导致人口结构已经严重扭曲。在这种形势下,为了缓解老龄化趋势,国家和各地方在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那么社会抚养费取消了吗?

事实上,针对之前社会抚养费征收混乱以及社会抚养费去向不清,全国20多个省只是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而没有取消。也就是说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这项制度依然被保留。这或许就是现在许多人心中最大的疑惑了,既然都已经开放二孩了,为什么还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呢?因为二孩放开之后对超生三胎四胎和其他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孩子依然有必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有专家认为取消社会抚养费的时机还不成熟,相关政策还会在我国延续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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