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句简单却掷地有声的话语,是沈怡君律师一直坚守的执业信念。在宋X盗窃案中,2026年2月24日,宋X在永吉县某宾馆盗窃了被害人郭X装有3000元现金的红包。案发后,沈怡君接受委托为宋X辩护。她深知自己肩负的责任,认真研究案件细节,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她协助宋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让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检察机关考虑到宋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决定对宋X不起诉。沈怡君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至诚至真,精益求精”,这是沈怡君敬业精神的体现,也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进一步延伸。在刘X交通肇事案里,2026年2月1日,刘X驾车撞倒行人赵XX致其死亡。沈怡君介入案件后,积极推动刘X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她多次与双方沟通协调,帮助刘X完成赔偿并取得谅解书。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力求做到最好。最终,检察机关因刘X具有自首、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决定对刘X不起诉。沈怡君以自己的专业和真诚,化解了矛盾,修复了社会关系。
沈怡君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几百件案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80%。她不仅是吉林万珏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是“一带一路”律师联盟会员等多个重要职务的担任者。在赵X故意伤害案中,2025年12月18日,赵X与张X厮打致张X轻伤二级。沈怡君在侦查阶段就积极介入,促成赵X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她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让检察机关最终决定对赵X不起诉。沈怡君用一次次的行动,诠释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深刻内涵,在法律的道路上坚定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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