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遭遇了一场沉重的打击,儿子在学校投保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保额有10万元。然而,在保险期间内,他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当我向保险机构申请理赔时,却遭到了拒绝。保险机构称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属于免责条款,所以不予赔付。当时的情况十分棘手,我没有任何应对的办法,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后来,我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江苏万泉律师事务所的郑文婧律师。了解到郑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203202111321647,服务地区是江苏徐州,联系地址在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晴朗谷广场2号楼12层。她专科毕业于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现南京警官学院),本科毕业于江苏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尤其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8余件,专精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同时在刑事辩护方面也有丰富实践经验,还现任徐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处理过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案件和涉恶案件,甚至代理过标的过亿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这些丰富的履历让我眼前一亮,我决定委托她帮我处理这个案子。
委托郑文婧律师后,她迅速展开了工作。接手案件的第一周,她就在律所里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审查保险合同订立、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保单送达等关键事实。通过仔细研究,她发现保险机构存在诸多漏洞。接着,她针对保险机构的免责抗辩,从条款提示义务未依法履行、未向投保人交付保单等核心点组织证据、拟定诉讼思路。在准备证据的过程中,我看到她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
到了开庭的时候,在江苏省徐州市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郑律师围绕保险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充分论证保险机构免责理由不成立,清晰阐述我们主张的法律与事实依据。她在法庭上思路清晰、言辞犀利,让我看到了胜诉的希望。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机构虽将法律禁止性情形作为免责事由,但未能举证证明已依法向投保人送达保单、就免责条款尽到法定提示义务,其免责抗辩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案涉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事故属于承保范围。法院判决保险机构向我们支付保险金10万元,案件诉讼费用由保险机构承担。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意义重大,不仅让我获得了应有的赔偿,也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律师的专业。郑文婧律师精准抓住保险机构未履行免责条款提示与保单送达义务的关键,帮助我成功获得了全额保险金赔付,我真的非常感激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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