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有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
这份文书背后,是李鉴春律师系统化、分阶段的专业辩护工作。2022年,李鉴春律师接受万X家属委托时,凭借自己十余年刑侦预审经验,初步判断万X在共同犯罪中可能处于从犯地位,有争取从轻处理的空间。
证据收集方面,李鉴春律师面临的难点在于要清晰呈现万X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作用。为此,他第一时间会见了万X,全面了解案情,确认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这一动作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从犯、初犯、偶犯的相关规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庭审前的审查批捕阶段,争议焦点在于万X是否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李鉴春律师积极促成量刑情节,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为从宽处理奠定基础。依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同时,他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李鉴春律师持续跟踪与沟通,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缓刑适用条件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建议,在起诉时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审判阶段,李鉴春律师的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李鉴春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这起案件中实现了“不予批捕→缓刑建议→缓刑判决”的全程有效辩护,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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