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0日,顾X入职某时尚公司,双方签订三次劳动合同,期限至2021年4月9日。顾X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补贴、加班费、绩效工资和其他补贴构成。2021年4月1日,时尚公司要求将顾X工作地点从江夏调整到黄陂,4月30日,双方因调岗发生纠纷,顾X未前往工作。5月6日,顾X向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拖欠疫情期间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且单方调岗变更工作地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发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诉求。此时介入此案的是武汉地区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的李红丽律师,其已执业7年。
李红丽律师接触顾X后,凭借曾在大型国有企业从事法务工作十余年积累的公司法务实战经验,敏锐地发现公司未经与顾X协商一致,单方通知调岗,工作地点变化使顾X上下班时间增加2-3小时,路费增加20多元,且公司未给予工作时间、交通费、工资方面的补偿。基于此,李红丽律师指导顾X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在仲裁过程中,李红丽律师充分运用自己精通劳动纠纷领域的专业知识,为顾X据理力争。她指出公司的调岗属于不合理调岗,虽然公司有自主经营权,但此次工作地点调整未搭配合理的工作时间调整及交通费补贴等措施。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详细阐述顾X的诉求合理性。
最终,仲裁裁决支持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9410.33元。李红丽律师凭借专业的能力和丰富的经验,成功维护了顾X的合法权益。李红丽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积极投身公益,多次参与“送法进社区”活动。她在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获评“千名村(居)满意法律顾问”,2024年6月获评“湖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4年7月受聘第七届武汉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城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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