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渭南白水县,曾有这样一起因抚养费引发的纠纷案件。原告张XX是一名未成年的在校女生,其法定代理人赵XX与被告张XX原是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们于20XX年X月XX日生育了女儿张XX。20XX年X月XX日,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明确规定女儿张XX由赵XX抚养,被告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学业完成。然而,被告依约支付抚养费到2023年2月底后,自20XX年X月起便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这使得原告及其母亲赵XX的生活陷入了困境。赵XX独自承担抚养压力,而正值高中求学阶段的张XX日常开销较大,被告拖欠抚养费严重影响了她的正常学习与生活。
在这样的情况下,赵XX委托了陕西善睿律师事务所的王敏利律师处理此案。王敏利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2018年取得律师执业证,至今已执业9年,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陕西善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还担任白水县人民检察院首届听证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她秉持着善行天下、众智博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
王敏利律师第一时间整理并核对了离婚协议、离婚证、原告身份信息及被告支付记录等关键证据,以此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她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具有合法效力,被告应当严格履行。针对被告无力支付的抗辩理由,王敏利律师在庭审中指出,被告的支付能力问题不能成为其拒不履行法定及约定义务的正当理由。并且,考虑到原告正值高中求学阶段,日常开销较大,拖欠抚养费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学习与生活。
庭审过程中,王敏利律师清晰地陈述案件事实,逐项回应被告的辩称。她强调离婚协议中直至学业完成的约定体现了双方对子女教育的长远安排,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王敏利律师通过充分的举证和有力的辩论,展现了自己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最终,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本案中,原告法定代理人与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协议履行各自义务。被告自2023年3月起未支付抚养费,违反了协议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规定,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张XX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的抚养费共计27000元;被告张XX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20XX年XX月至20XX年X月的抚养费共计9000元;被告张XX自2025年5月起每月月底前向原告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原告年满18周岁止。案件受理费350元由被告承担。
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让原告及其母亲的生活得到了保障,也体现了王敏利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王敏利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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