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碰撞致行人死亡案
案件背景与诉求
2023年5月18日,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在交叉路口碰撞,摩托车侧翻后撞击路边行人,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被告一负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行人无责任。被告一车辆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在保险公司B投保商业三者险。事故后,保险公司A垫付医疗费1.8万元,被告一额外补偿原告10万元。三原告作为死者近亲属,委托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王帅龙律师起诉,要求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各项损失864225.49元,两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
争议焦点与法院认定
被告二责任认定:被告二提出“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法院结合交警车辆定性结论,认定其应按次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认可其客观无法投保的事实,合理界定了责任边界。
保险公司A费用抗辩:保险公司A提出“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王帅龙律师提交死者抢救期间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法院采纳了该意见。
保险公司B费用核减:保险公司B提出“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王帅龙律师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强调丧葬费应按法定非私营单位标准计算,法院支持了律师观点。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死者合理损失830725.49元,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189817.65元,款项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路面缺陷致电动车侧翻死亡案
案件背景与诉求
2022年12月20日清晨,受害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桥梁处侧翻,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无法查清侧翻成因,但事发桥梁与路面连接处不平整,超出养护规范标准,该路段管理养护单位为被告市政管理中心,事发时未设置警示标志。原告作为受害人配偶与儿子,委托王帅龙律师和石XX律师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
争议焦点与法院认定
事故因果关系:被告提出“无法证明事故与路面缺陷存在因果关系”。律师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现场勘查数据,论证路面不平整构成安全隐患,与受害人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法院认可了该观点。
受害人过错分担:被告提出“受害人自身未尽注意义务”。律师认可受害人有一定过错,但强调不能免除被告核心赔偿责任,法院最终认定责任分担比例。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原告合理损失,判决被告市政管理中心赔偿物质损失的50%即637479.84元,另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合计657479.84元,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按比例分担。
法律建议
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要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等。遇到保险公司推诿或责任方提出不合理抗辩时,不要轻易妥协,应积极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同时,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各方都要遵守交通规则,道路管理部门也要及时履行养护义务,设置警示标志,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案件启示与律师风采
这两起交通事故赔偿案,最终都有了公正的判决结果。在两车碰撞致行人死亡案中,王帅龙律师通过全面收集证据、精准应对各方抗辩,为死者家属争取到了83万余元赔偿;在路面缺陷致电动车侧翻死亡案中,王帅龙律师与石XX律师共同努力,成功为家属争取到65万余元赔偿。王帅龙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已有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他深厚的法学本科学历功底,让他在处理复杂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时格外从容。在这两起案件中,他始终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最大化维护了权益。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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