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龙律师是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为专业法律科班出身,202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正式执业后,他依托专业知识在民事合同、交通事故及劳动争议方面代理了多起疑难及典型案例。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2023年还荣获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下面要讲述的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便是他众多成功案例之一。
原告与被告原本是朋友关系,原告最初向被告转账30万元用于合伙经营超市。后来原告退出经营,双方约定将该笔款项及分红转为借款,被告出具了金额为50万元的借条。然而,被告并未按约定还款。面对这种情况,原告委托王文龙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但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案件依法缺席审理。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首先,案涉款项初始为投资款,后转为借款,需要结合借条、转账记录、沟通录音等证据,完整还原“投资转借款”的事实链条,否则容易被认定为投资关系而非民间借贷关系。其次,借条载明金额为50万元,但实际转账仅为30万元,其中20万元为被告承诺的分红款,需要区分合法本金与未实际产生的分红部分,以确保法院仅支持合法有效的借款本金主张。最后,被告缺席庭审,无法通过当庭质证还原事实,这就需要律师通过证据链的完整性,向法院清晰呈现案件事实,推动法院采纳原告的合法诉求。
王文龙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将原告的银行转账记录、被告出具的借条、双方沟通录音等证据进行串联,清晰呈现了“投资款转为借款”的全过程,证明双方已就案涉款项达成民间借贷的合意,为案件定性奠定了基础。
针对借条金额与实际交付金额不一致的问题,王文龙律师向法院明确说明:借条中的20万元分红款未实际产生,不应计入借款本金,本案实际借款本金为30万元。同时,他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自借条约定的还款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确保诉求合法合规。
庭审中,王文龙律师围绕证据链充分发表代理意见,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结合被告缺席的情况,他向法院证明原告的主张有充分证据支撑,推动法院采纳原告的合法诉求。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借条中未实际产生的分红款不予认定。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逾期利息(自约定还款日起,以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按双方责任分担,原告的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
在这起案件中,王文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解决了款项性质认定、借条金额与实际交付不符、被告缺席庭审等难题,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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