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监护人)与原告B(未成年人)与被告A(某文化传播公司分公司)签订了两年的教育培训服务合同,原告一次性支付数万元课程费,后又另行购买专项课程支付数千元。然而,合同履行期间,被告以疫情为由暂停授课,随后长期未恢复营业,经核实已停止运营,无法继续提供服务。原告多次要求退款,被告却拖延推诿。这种情况不仅让原告支付的钱财可能打水漂,更影响了未成年人接受艺术培训的权益。在这种困境下,原告委托了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执业4年的杨稳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杨稳定律师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目前在西北政法大学攻读法学硕士。接手案件后,她发挥在民商事领域对案件走向研判精准的优势,着手全面梳理证据。她收集了合同文本、付款凭证、课时记录、沟通记录、工商登记信息等全套证据。由于她也曾担任企业法务,深知证据体系构建的重要性,所以确保每一项诉求都有事实和法律支撑,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在明确法律责任方面,杨稳定律师展现出深厚的法律功底。鉴于她曾担任西安市某区法院商事调解员,对于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法律关系有精准的认识。她依据《民法典》关于分支机构民事责任承担、合同违约、合同解除等法律规定,明确提出被告已构成根本违约,应退还全部剩余费用并赔偿利息损失,总公司应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这一主张穿透了复杂主体责任,锁定双重责任主体,大大提升了回款保障。
案件审理过程中,二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材料。杨稳定律师凭借丰富的庭审经验,在被告拒不应诉、不举证、不答辩的消极对抗情形下,独立完成了证据提交、事实陈述、法律论证、损失计算全流程工作。确保法院能够依法进行缺席裁判,避免了原告因对方逃避责任而维权失败。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杨稳定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停业拒退课时费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判决被告A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剩余课程服务费数万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被告B对上述债务在分公司未清偿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杨稳定律师是高级企业合规师、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人身损害、交通事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执业以来,她承办各类案件逾五百件,在多个法律领域都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她用责任与担当践行律师使命,在业内获得了当事人、司法机关与同行的广泛赞誉,是一位专业素养与人文温度兼具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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