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甲X,有着复杂的前科经历,曾因盗窃罪被刑事处罚、因吸毒被行政处罚。2025年9月,他利用与前女友乙X特殊的关系,通过转账、ATM机取现等方式,窃取了乙X名下信用卡内资金共计17000元。案发后,甲X虽自动投案并全额赔偿乙X经济损失且取得书面谅解,但仍被公诉机关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此时,蔡泽业律师接受委托,担任甲X涉嫌盗窃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蔡泽业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在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重大民商事、刑事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各类刑事案件,办理相关案件1000余件,同时在股权、婚姻、交通事故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是湖南芙蓉(宁波)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
接受委托后,蔡泽业律师立即全身心投入案件。他第一时间详细查阅本案卷宗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为了全面核实案件事实,他多次与被告人甲X沟通案件细节,反复确认每一个关键信息。结合案件证据及法律规定,蔡泽业律师确定了以法定、酌定从轻从宽情节为核心的辩护思路。他认为,甲X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符合刑事诉讼法从宽处理的规定;已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且被告人与被害人曾为男女朋友关系,本案事出有因,区别于一般的盗窃犯罪,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庭审过程中,蔡泽业律师围绕这些辩护要点,向法庭充分发表辩护意见。他言辞恳切,逻辑清晰,明确提出对被告人甲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请求。同时,就案件情节、量刑建议与公诉机关、法庭进行有效沟通,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辩护能力,让相关辩护意见均被法庭重点考量。
最终,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采纳了蔡泽业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罪罪名成立,同时认可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结合其前科劣迹的酌定从重情节,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甲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罚金已缴纳)。甲X家属感激地说:蔡律师认真负责,为我们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帮助,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和人性的温暖。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蔡泽业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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