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案件的罪名边界界定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不起诉案中,某公司以合同诈骗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李鉴春律师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重建事实。通过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过程,明确张某虽未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工程经营,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律师指出张某未隐匿、挥霍设备,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律师论证此案实质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属于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某不起诉,体现了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准确界定罪名边界的能力。
认罪认罚框架下的量刑协商
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涉案资金流转频繁且当事人获利。李鉴春律师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初犯、偶犯身份。动员家属退赔8000元,劝导万X认罪认罚。向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论证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成功争取到不予批捕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继续跟进并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提出缓刑量刑建议。审判阶段,法院也全面采纳量刑建议。这一过程体现了律师在认罪认罚框架下,通过积极促成量刑情节、精准提出量刑建议,实现有效量刑协商。
审前辩护与司法政策运用
熊X涉嫌偷越国境罪不起诉案中,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明确熊X偷越国境是为办理驾驶证转换,未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与其他偷渡行为危害不同。梳理其自首、无前科、行为已过多年等从宽情节。结合最高检“慎押、慎捕、慎诉”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论证符合不起诉条件。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展示了律师在审前辩护中,精准把握案件情节,结合司法政策,推动司法机关作出有利决定的能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