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与被告是同学关系,婚后育有一女。由于双方性格不合、价值观差异大,婚后矛盾频发,原告此前起诉离婚未获法院支持。此次,原告再次委托赵婧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诉求包括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婚生女抚养权并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以及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被告虽同意离婚,但主张婚生女由其抚养,理由是原告存在心理问题、身体不佳且无人帮带孩子,还要求原告按收入的25%支付抚养费。赵婧律师介入后,首先仔细查阅了双方自结婚以来的聊天记录,试图从中寻找双方相处模式及对孩子态度的线索。
赵婧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累计办理案件超过百余件,案件类型丰富,涵盖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这种丰富的办案经验使她在处理这起离婚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她深知婚姻案件中不仅涉及法律问题,还涉及复杂的情感和家庭因素。她长期坚持“诚信为先,自觉勤勉”的执业理念,在审查案件时,会全面、细致地考虑各种因素。在本案中,她凭借丰富的经验,没有局限于双方陈述的表面内容,而是深入挖掘背后的潜在问题。她曾在处理多起婚姻家事案件中,积累了应对抚养权争夺和财产分割的技巧,这让她在审查本案证据时更加游刃有余。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女虽已满两周岁且曾随被告生活,但因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带离孩子,破坏了孩子稳定的生活环境,而原告有稳定收入与固定住所,从孩子身心健康和成长环境考虑,判决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自判决生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千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在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双方就房产、车辆分割达成一致,法院依法确认房产归原告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偿还,原告向被告支付房屋分割款三十万元;车辆归被告所有,原告不主张分割款;双方各自名下存款、公积金等财产归各自所有。在开庭前,赵婧律师补充提交了原告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稳定证明,以证明原告有能力抚养孩子。
赵婧律师处理此类离婚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全面收集证据,再梳理案件核心问题的方法。她会先固定双方关于孩子抚养、财产状况等方面的核心书证,如聊天记录、收入证明等,然后仔细分析双方的诉求和争议焦点。她的执业领域集中于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等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复杂的婚姻家事纠纷。她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赢得了广泛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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