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原告黄XX以被告王某田、董某拖欠租金、单方违约为由,诉至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提出七项诉讼请求,诉请金额合计超140万元。被告委托阎乔律师介入,阎乔律师2022年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合同、家事案件占比约60%。
首先,阎乔律师逐页审查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其中有双方就合同解除沟通的内容,通过与房屋腾退事实交叉验证,确定被告已于2024年4月18日实际腾退房屋,2024年5月5日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合意。这一发现使法院将原告主张的租金期间从8个多月缩减至1个多月,拖欠租金金额从543643元核减至86467.12元。阎乔律师执业以来比对过上千份聊天记录,经验丰富,为此次精准判断提供了保障。
其次,针对原告主张的412125元违约金,阎乔律师从合同格式条款显失公平、违约金远超实际损失、法律规定应调减等方面展开抗辩。同时,律师调取被告装修投入的相关凭证,证明原告无实质损失反而获利。法院最终将违约金从412125元核减至37631.25元,并驳回原告的滞纳金主张。
再者,在处理免租期租金返还问题时,阎乔律师仔细查阅合同条款,发现合同未约定免租期租金返还条件,以此抗辩原告主张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最终酌定被告仅需支付38240元,核减超40%的免租期租金金额。阎乔律师担任第一届辽宁省大连市乡村振兴专委会专业委员,专业能力得到充分体现。
最后,律师结合被告腾退时间、合同解除节点,审查水电物业费相关票据,发现原告部分费用主张无有效证据佐证,成功抗辩2024年5月5日之后的水电物业费与被告无关。法院最终仅支持部分物业费及水费,驳回原告其余水电物业主张。
最终,法院仅支持原告诉请中139395.44元,为被告减少超90%的赔偿责任,被告仅承担3200元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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