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XX与穆XX通过网络交友软件相识,穆XX多次向陈XX借款,还让其向案外人支付宝账户转账。陈XX察觉异常举报穆XX账户,穆XX恳求解封并承诺还款。后因程序问题,穆XX无法立即使用账户,陈XX同意其登录自己支付宝账户,双方约定期间转账均视为借款。然而,之后陈XX无法联系上穆XX,借款也未偿还,陈XX遂提起诉讼,要求穆XX偿还借款19,724.65元及相应利息。
来自天津津南区的张书雯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各类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她接手案件后,发现此案存在诸多难点。一是借贷双方相识时间短,缺乏传统借贷中的借条等书面凭证;二是借款通过支付宝账户流转,涉及账户借用、约定认定等复杂事实;三是被告偿债能力有限,一次性全额偿还存在困难。
张书雯律师凭借丰富的专业经验,协助当事人梳理支付宝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将碎片化的转账行为整合为清晰的借贷事实。同时,准确界定“账户借用期间发生的转账视为借款”这一特殊约定,为诉讼请求提供了坚实的事实依据。
在被告同意还款但一次性给付困难的情况下,张书雯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分期还款方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穆XX偿还陈XX借款19,724元,采用分期还款方式,还约定如有一期未按期给付,陈XX可就全部未给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最终,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避免了判决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时间和成本,当事人在被告偿债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实现了债权的分期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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