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日晚9时许,林XX在广州市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回到中山XX,倒车时车辆碰撞水泥柱致车辆损坏。因保险纠纷,接警赶来的公安人员查获了林XX。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李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指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抽取血样时间距驾驶结束数小时,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酒精浓度的可能性。并且从阅卷卷宗能确定林XX停止驾驶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导致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检察院审查后退回补充侦查,最终采纳律师意见,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普通危险驾驶案检察院1个月就办结,醉驾案以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极少,此案办理用了8个月,需要当事人和律师坚持。
2022年5月16日晚9时许,被告人张X、艾X驾驶面包车到市东区银通街附近,穿上写有“中国某信”字样的马甲,撬开电信井井盖,剪断电缆线盗走,造成固话业务和宽带接入型业务中断,经鉴定损坏价值人民币39480元。作案后二人将电缆线出售分赃。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赃款及作案工具,赃物缴回发还被害单位,张X、艾X赔偿并取得谅解。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时,艾X委托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
李律师接案后发现,公安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此罪起点刑就是三年。但艾X家庭情况及本人意愿是不想被关押。李律师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案卷材料,针对性提出辩护意见:一是艾X主观是偷盗故意,以为偷的是没使用的断头电缆,他是网建公司外包布线施工人员,之前工作发现此处有断电缆;二是被害单位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客观性,不能真实反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李律师综合法律意见,认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X定罪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适用缓刑。开庭审理阶段,李律师继续为艾X提出从轻量刑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李桂英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十二年,累计承办案件三百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她能迅速抓住关键争议焦点,准确找到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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