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事实背景
被告人张XX,曾有犯罪前科,因犯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刑。2025年,他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临时寄押,后被刑事拘留、逮捕。事情的起因是,XXXX年张XX与“阿X”在柬埔寨赌场做“叠码仔”时相识,“阿X”向他大量借款。2025年,“阿X”称要归还借款,因张XX不敢收境外转款,“阿X”表示通过地下钱庄用无卡现金存款的方式转款。张XX未自行接收转款,而是将转款用于归还其向江西省上饶市XX区XX有限公司的猪肉款,并向“阿X”提供了该公司出纳翁X的个人银行账户。“阿X”先后三次共转入人民币XX万余元,其中有XX元分别为商水县居民李XX、张XX、胡某某被诈骗资金。案发后,张XX退赔被害人李XX经济损失XX元并取得谅解。商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张XX提起公诉。
二、核心争议点
第一,张XX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院查明: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阿X”转入的款项中有部分是他人被诈骗资金,张XX将该转款用于归还欠款。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XX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X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被告人张XX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为张XX在知道“阿X”还款方式可能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仍然提供账户用于接收款项并用于归还欠款,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张XX是否系累犯,应如何量刑?
法院查明:被告人张XX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XXXX年X月X日被上饶市XX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XXXX年X月X日被上饶市XX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此次犯罪是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XX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张XX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具有坦白、积极退赃并获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的情节。
法院认定:被告人张XX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同时,被告人张XX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积极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三、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5年X月X日起至2026年X月X日止。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OPPO牌黑色直板智能手机一部,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四、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千万不要随意接收来源不明的资金,更不能将其用于其他用途。在涉及金钱往来时,一定要了解清楚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如果发现资金可能存在问题,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避免陷入法律风险。其次,如果不小心卷入类似案件,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主动退赃退赔,争取从轻处罚。
五、结尾
这个案子中,被告人张XX因明知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虽然他有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并获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但仍因累犯被从重处罚。代理这个案子的,是河南溵川律师事务所的付文杰律师。付文杰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执业的这几年里,他办过数百起同类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能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为被告人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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