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WX在诈骗团伙中的地位、参与程度、行为内容及作用大小,以及是否具备从轻处罚情节。最初,当事人掌握的证据有限,仅能提供自身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而缺失能证明其在团伙中参与程度低、主观恶性小等关键证据。
陈建龙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他逐页查阅全案卷宗材料,详细梳理案件时间线、人员结构、资金流向、分工职责,明确WX在整个犯罪团伙中的地位、参与程度、行为内容及作用大小,区分主从关系。其次,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WX,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到案过程、涉案细节,核实其主观认知、参与动机、获利情况,听取其辩解意见,稳定其情绪,保障其基本诉讼权利。同时,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重点审查并固定WX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就量刑问题与公诉机关依法沟通。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公诉机关认为WX参与诈骗犯罪团伙,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而陈建龙律师强调WX在团伙中的参与程度、行为危害性相对较低,具备认罪认罚、坦白等从宽情节,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量,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陈建龙律师关于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从宽的辩护意见。被告人WX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XX元;刑期自20X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WX退缴至公安机关的违法所得XXX元,按比例发还给288名被害人;法院认定WX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最终量刑在同类被告人中处于合理区间。
陈建龙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了全面阅卷梳理案情、会见当事人固定有利情节、挖掘从宽情节夯实辩护基础的方法论。通过逐页查阅卷宗明确当事人在犯罪团伙中的情况,多次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细节并稳定其情绪,结合事实与证据审查固定从宽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判决。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