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分三期向原告鲍X支付货款69446元,若逾期未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张按约定标准计算的违约金;被告同时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保单保函费6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842元。
事情得从2024年11月说起,被告刘某联系原告鲍X供应水泥、河沙等建筑材料。原告按要求足额供应后,被告仅支付部分费用。2025年12月30日,双方结算确认被告欠付原告货款69446元,被告出具欠条,约定2026年1月10日前付清,逾期按LPR4倍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然而还款期限届满,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鲍X多次催要无果后,委托四川蜀华律师事务所的叶兴强律师处理此案。叶律师接手后,快速梳理案件核心事实,核查双方买卖合同关系、供货凭证、结算欠条等证据,确认被告欠付货款的事实及逾期违约情况,夯实了案件证据基础。
考虑到诉讼流程耗时及被告履行能力,叶律师确定“以诉促调”的办案策略。他庭前与原告充分沟通,明确其核心诉求与调解底线,主动对接被告及法院,梳理争议焦点,向被告释明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
调解过程中,叶律师精准把握双方利益平衡点,既坚持要求被告足额支付欠付货款,又兼顾被告实际履行能力,协商确定合理的分期付款期限,明确违约金条款及维权相关费用的承担。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普法提醒:市场主体签订买卖合同后,应严格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逾期需承担法律责任。发生纠纷时,可通过调解等便捷方式化解,降低维权成本。
结语:本案中,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高效解决纠纷,同时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拖欠货款的行为给原告带来了经济损失,且在催要过程中百般推诿。叶兴强律师凭借对案件证据的精准梳理和对法律条文的熟练运用,采用“以诉促调”的策略,积极与各方沟通协调。在调解过程中,他准确把握双方的利益诉求,成功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通过这种方式,既避免了冗长的诉讼流程,又为原告节省了维权成本,充分展现了其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务实作风。
标题:《直播打赏起纷争,律师二审抗辩免除45万返还义务!》
摘要: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直播打赏引发的纠纷逐渐增多。本案中,上诉人罗X打赏主播陈X后要求返还打赏款,一审败诉后又提起上诉。主播陈X能否在二审中胜诉?四川蜀华律师事务所的叶兴强律师将如何应对这场复杂的网络纠纷?
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罗X负担,成功为被上诉人陈X免除了45万余元的返还义务。
2025年,上诉人罗X在被上诉人陈X的直播间多次打赏,累计金额达451046.35元。之后双方产生矛盾,罗X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赠与行为并让陈X返还打赏款及维权费用。一审法院认定罗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直播打赏属于未附条件的赠与行为,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罗X不服,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打赏系附结婚条件的赠与,且陈X存在欺诈行为。陈X委托四川蜀华律师事务所的叶兴强律师和赵某实习律师参与二审诉讼。
叶兴强律师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及证据,重点核查上诉人提交的微信记录、一审庭审笔录及二审补充证据。针对上诉人主张“打赏系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叶律师指出上诉人二审庭审中自认双方无不当男女关系,打赏主要用于主播PK、直播间热度提升等,结合微信记录,无法证明打赏附结婚条件,涉案打赏本质是上诉人自主的精神消费行为。
对于上诉人主张“陈X存在欺诈”,叶律师抗辩陈X作为主播,未实施诱导打赏、虚构事实的行为,上诉人系自愿观看直播并打赏,不符合欺诈的法定构成要件。同时,叶律师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撤销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明确上诉人的诉求不符合赠与撤销的法定情形,并充分准备庭审质证意见。
普法提醒:直播打赏是一种自主的民事行为,在打赏前应充分考虑自身经济状况和行为后果。若产生纠纷,需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本案作为一起新型网络纠纷案件,难点在于如何准确认定直播打赏的性质以及判断是否存在附条件和欺诈行为。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看似有理,但叶兴强律师凭借敏锐的洞察力,精准识别其中漏洞,紧扣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抗辩。在二审庭审中,他熟练运用法律条文,结合上诉人自认的事实,清晰有力地反驳了上诉人的全部上诉理由。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叶律师的观点,作出公正判决,成功为陈X免除巨额返还义务,充分体现了叶律师在处理新型网络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