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南省兰考县发生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原告高某与被告丁某在2007年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约定高某将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转让给丁某,转让费14万元,双方履行完毕。2008年丁某将土地转让给案外人,2023年高某曾起诉确认协议无效被驳回。此次高某又起诉要求解除协议、返还土地并恢复原状,提交土地转让协议等证据。丁某陷入可能失去土地权益的困境。
此时,2011年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的李伟玲律师接手此案。她首先逐页审查土地转让协议,发现协议条款清晰,双方权利义务明确,且已履行多年,验证了协议的有效性,这为后续主张协议有效奠定基础。接着,她锁定协议签订和履行的日期,结合前案判决时间,确定原告的解除权行使已超过法定除斥期间,此发现让她在答辩中能有力反驳原告。之后,她调取原被告之间关于土地转让的微信记录,未发现原告对被告转让土地提出异议的内容,进一步证明原告默认被告的转让行为。
李伟玲律师执业8年比对过上千份类似协议,经验丰富。她申请调取当时的气象数据,以证明土地在转让后一直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存在原告所说的需要恢复原状的情况。同时,她持调查令调取土地的入库系统数据,确认土地流转符合相关规定。还调查了丁某的考勤记录,证明其对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是持续且合理的。最后,为进一步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她申请对协议上的笔迹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与双方签字一致。
李伟玲律师担任仲裁委土地纠纷专业委员,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系统梳理前案生效判决核心认定内容。最终,法院采纳被告方全部答辩意见,驳回原告高某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高某负担。李伟玲律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丁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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