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入职某单位从事打磨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要求其签署《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及相关协议,约定以商业保险替代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单位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2025年7月,申请人工作时不慎从梯子上摔伤,经官方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伤残拾级。事故发生后,单位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已买商业险、约定工伤免责”为由,拒绝支付任何工伤待遇。申请人无奈委托姜静律师提起劳动仲裁,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X元。
庭审中,单位提出三大拒赔理由: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应自行承担风险;已购买商业保险,无需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工资应按合同约定X元/月计算,而非实际发放工资。
姜静律师接手后,精准抓住案件关键。首先,明确指出“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不能免除单位法定工伤责任。其次,用银行流水证明申请人实际月均工资为X元,推翻单位主张的X元基数。再者,法律明确规定,商业保险理赔不能抵扣、免除单位的工伤保险赔偿义务。最后,完整提交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书、病历、医疗费用票据、解除劳动关系记录等全面证据。
仲裁委审理后完全采纳律师意见,认定放弃社保协议无效,单位必须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并按实际工资X元/月计算各项待遇。最终裁决单位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合计X元。
姜静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她击破了“放弃社保免责”的陷阱,直接认定放弃社保协议无效,守住了工伤维权的防线。将赔偿基数从X元提高到X元,使赔偿金额大幅增加。同时,明确法律底线,否定了“商业险抵工伤”的说法,让单位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实现了申请人全部核心诉求,为劳动者拿回了X万余元工伤赔偿。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不要轻易签署放弃社保的协议,因为这类协议是无效的。遇到工伤时,要及时收集如工伤认定书、病历、工资流水等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劳动者应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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